
《规定》不但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简单地公示其服务项目,还要公布辅料零配件的品名、产地 、规格、计价单位、零售价格等,同时对于收费标准,《规定》要求一律以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 金额,所有收费项目如检查费、修理费、上门维修费等都要标示其中。在公示的价目牌上,《规定 》要求经营者印上12358价格举报电话。另外,经家电维修协会评定等级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,在 明码标价时还应标注资质等级。涉外服务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设置中英文对照的标价签、价 目表。而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,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,禁止混合标价或 捆绑销售。对于乱喊价者,物价部门最高可处5000元的罚款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如对维修服务价 格作调整,应当及时更改明码标价的,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,以备查证。
物价部门提醒市民,修理完家电后,应当向经营者索要票据及结算清单。经营者在结算清单上 应当如实填写所维修项目的检查费、修理费和辅料费,以及维修所调换的零配件名称、数量、价格 ;提供上门服务的应标明上门服务费。
以上是家电维修费不规范-大多数乱收费的全部内容。
Copyright© 2006-2011 All Rights Reserved